【非禮男生】涉非禮男生大腿 補習男導師非禮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26 17:29

最後更新: 2024/03/27 00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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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歲功課輔導班義工補習男導師,涉在社協分會內摸11歲男童的大腿及下體。男導師否認5項非禮罪,控方因男童不願意出庭作供,其中兩罪存檔法庭。暫委法官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指,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數次隔褲摸和捏男童的下體,裁定被告1項非禮罪成,餘下兩罪因不能肯定被告行為而裁定罪脫,被告還押至4月5判刑。

被告何永恒(45歲),被控於2022年8月13日至27日期間,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一分會猥褻侵犯男童X。

暫委法官鄭明斌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的證供,被告在2011年起在社協義教中小學生,他自2018年起認識X,兩人關係要好。被告知道X喪父,他與X互相視作父子。被告供稱肯定沒有接觸X的下體,但不肯定有否將手放在X的大腿上,但有可能將手凌空放於X大腿的上方,被告稱可能恰巧挑起了X的衣服。

法官批評被告被盤問時多番迴避,為開脫而編造說法,例如凌空郁動手指一說有違常理。至於被告被捕後曾稱「以玩嘅方式」摸男童的大腿及臀部,否認侵犯。法官認為,警員宣布拘捕時只提及1項非禮罪的指控,或令被告未能充分了解控罪嚴重性,故不接納招認呈堂。

法官指,憑閉路電視片段可肯定被告與X坐在桌前時,曾數度摸和捏X的下體,為時共約20秒,被告又多次摸和掃X的大腿和膝蓋,裁定被告1項非禮罪成。惟根據其餘兩罪的相關片段,法官未能肯定被告有作出侵犯行為,遂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曾任教過百名學生,本案屬單一事件,與被告性格不符,望法庭考慮被告對社會所作貢獻,從輕發落。被告早前作供稱,他於中文大學商學院任職行政主任,法官押後判刑至4月5日,被告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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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